近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也是继2013年之后,《条例》10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条例》将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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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要明确界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边界;明确镇街和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约谈制度等内容作了系统规定。
平台经济需对从业人员统一安全管理
《条例》与时俱进,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管理。这也意味着,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安全有望得到进一步保障。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外卖小哥、快递员等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为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业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条例》健全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县级以上应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要求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餐饮企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将面临处罚。《条例》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救援制度,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条例》还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规模小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集群托管、资源共享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人性化安全保障。
餐饮企业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条例》还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关键性作业和环节,强化安全管理。例如,《条例》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监督管理。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作业等相关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造成较大的伤害。《条例》加强了危险作业过程管理,特别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或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的,应当制定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开具安全作业票证。未取得有效的安全作业票证,一律不得进行动火、有限空间作业。
为增强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震慑力,《条例》规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并规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实施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彭新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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