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一起发生在上海内环高架上的两车碰撞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事件中,一辆蓝色私家车与一辆黄色工程车,因并道等原因,相互产生“斗气”行为。先是蓝色私家车被黄色工程车挤在高架护栏一侧,摩擦前行数秒后分开,随后蓝色私家车反将黄色工程车挤在道路一侧,最终致其骑跨在高架护栏上。
目前,两车驾驶员均已被警方控制。上海交警发布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
(资料图)
▲网友纷纷“力挺”蓝车?律师解读:双方均涉嫌触犯刑法!
上海交警表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同时提醒全体驾驶员:行车“路怒”极易引发严重后果,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心态,切勿开“斗气车”,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
事发后,城市运营集团表示:黄色工程车隶属于城市运营集团第三方合作单位,为道路养护保障车辆,事发时并未执行任务。目前,城市运营集团已暂停和该公司的合作关系。
引发广泛关注后,许多网友也针对视频中黄、蓝两车斗气行为,展开了讨论。不少网友表示,他们更加能够对蓝色私家车感同身受。有网友认为,在他们看来,蓝色私家车不过是在“正当防卫”罢了。
还有网友自发发起投票,表达了对蓝色私家车的态度。投票结果显示,尽管心中知晓开斗气车的危害,但还是有不少人表达了对蓝色车辆的支持。
然而,情绪并不能左右法律的公正。无论是警方给出的结论,还是路人拍摄的画面中黄车骑在高架护栏上摇摇欲坠的危险状态,都指明,黄、蓝两辆车辆的行为,确已触犯了法律,甚至涉嫌构成了犯罪。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黄、蓝两车车主,或将承担怎样的责任?著名刑事案件律师樊颙,做出专业的解读。
观点一:双方均有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樊颙律师指出,通过已公布的视频,目前主要有三处争执点:
争执1:高架并线,车辆相互礼让、交替形式,是道路规则的要求,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视频中蓝车在并线车道尽头汇入主线,黄车一开始没有让行但最终让行,这里双方没有明显的违规或违法的情况。
争执2:从视频上看,黄车虽让行,然后向右强行变道、撞击蓝车,将其挤在高架护栏行驶大约10-20米,很大可能造成车辆两侧不同程度的损坏。此处,黄车明显主观上故意为之,因此责任和过错在黄车,黄车已违反交通道路法规,并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涉及的罪名可能有,寻衅滋事罪、故意损害财物罪。
争执3:视频中,蓝色被撞击后,加速变道行驶超车,与黄车并行,向右撞击黄车,致黄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险些掉落高架桥 ,该行为也是蓝车驾驶员故意行为,涉及刑事罪名可能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损害财物罪。
观点二:两车车主涉嫌罪名或不相同
樊颙律师认为,值得指出的是,黄、蓝两辆车车主虽然都涉嫌触犯刑法,但两人涉嫌的罪名并不相同。
其中,黄色工程车车主涉嫌的罪名为寻衅滋事罪、故意损害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主要体现在黄车有追逐、拦截蓝车的主动行为,但构成本罪还要看是否具有情节恶劣和后果严重的行为。故意损害财物罪主要体现在黄车的撞击行为已经导致了两车的车损情况,具体的损害结果要等相关部门的鉴定。
蓝色车车主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损害财物罪。两个罪名的区别点主要在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则主要是公私财物。
目前,公众对蓝车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蓝色驾驶员只是针对黄车进行回击行为,不针对其他车辆和行人。判断蓝车是否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需考虑两方面的因素,其一为事故发生时间的车流量,其二为是否足以对不特定对象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最后,樊颙律师呼吁,驾驶员遇到恶意别车的情形,应尽量冷静处理,如遇故意违章或违法的行为,建议在观察前后路况后,放缓速度,或将车辆靠边停驶,拨打报警电话,说明情况,等待交警处理,提供行车视频。
切勿故意挑衅、互相撞击、追逐竟驶等危险行为,或者采取可能危害其他车辆或行人安全的过激行为,不仅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更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像视频中的蓝色司机,虽有理在先,但因采取了不恰当行为,也可能面临相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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