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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预付资金安全、合同霸王条款、举证难、退款难等消费难题,去年6月1日起,《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设立了“冷静期”,明确消费者购卡后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服务的,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退还全部预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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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预付资金安全、合同霸王条款、举证难、退款难等消费难题,去年6月1日起,《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设立了“冷静期”,明确消费者购卡后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服务的,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退还全部预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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