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协议离婚申请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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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协议离婚申请程序是什么
1.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进行离婚登记,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领取离婚证,离婚登记后不能马上进行离婚,而应当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便可以办理离婚证,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形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4.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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