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5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 2020 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991,073 份期权
行权股票来源:向期权授予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期权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0 万份股份
计划》
期权,行权价格为 1.26 元/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有效期自授权日至
本期权激励计划项下所有期权行权完毕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会议,并于 12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份期权计划(草案)>及授权董事会
办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批
准了《期权激励计划》。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期权计划约定内容
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至以下两个日期孰晚: (1)自
授权日起 12 个月;及(2)公司完成上市之日。
(三)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调整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鉴于 24 名期权授予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所获授
的 297,000 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授予对象共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条件已成就,鉴于 35 名期权授予对象离职、1 名期权
授予对象担任公司监事,其所获授的 477,840 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第二个行权
期符合第一次行权条件的期权授予对象共 107 人,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2,977,177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3%。
二、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期权授予对象获授的股份期权等待期已于
个交易日至等待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现已处于第二
个行权期。期权激励计划项下期权授予对象获授的股份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序号 获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 成就情况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期权可行权:
(i) 截至董事会审议行权条件之日,1 项关键性或 公司已完成目标(i) 1,并
III 期临床试验取得积极结果。 已于 2022 年 12 月行权
受限于本计划其他条件的满足,实现该目标,各期
权授予对象可就第二个行权期内获授期权的 50%行
权。
(ii)截至董事会审议行权条件之日,1 个产品或适 公司已完成目标(ii)2,并
应症处于关键性或 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且 1 个产品或 已于 2022 年 12 月行权
适应症的概念验证试验或 II 期临床试验取得积极结
果。
受限于本计划其他条件的满足,实现该目标,各期
权授予对象可就第二个行权期内获授期权的 25%行
权。
(iii)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日所在年度的 1 月 1 日至公司已完成目标(iii)3
终点。试验结果在欧洲临床肿瘤学会 2022 年大会(ESMO 2022)发表。
外显子插入突变非小细胞肺癌国际多中心概念验证试验取得积极结果,试验结果在 2022 年 ASCO 被选
为口头报告。
已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董事会审议行权条件之日前一天,公司基于收盘价
的平均市值达到人民币 130 亿元。
受限于本计划其他条件的满足,实现该目标,各期
权授予对象可就第二个行权期内获授期权的 25%行
权。
为不适当人选;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不同审核体系同等评级)或以下个人考核结果的,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
该期权授予对象该行权期间将行权的有关期权将自 行权条件
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本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行
权期符合第二次行权条件的期权授予对象共 105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对象离职、1 名期权授予对象担任公司监事,前述人员已不符合行权条件,该 38
名期权授予对象所获授予且尚未行权的 484,440 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本次行权具体安排拟定如下:
(一)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5 日
(二)可行权数量: 991,073 份期权
(三)可行权人数: 105 人
(四)行权价格:1.26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期权授予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为等待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至等待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将根据第
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情况分批行权,本次就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条件
成就进行相应股份期权的行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
统一为符合第二次行权条件的期权授予对象办理股份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
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证登”)
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八)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数量
占已获授期权数
获授的期权 本次可行权
姓名 职务 量的比例
数量 数量
(100%*33%*25
%=8.25%)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杨振帆 副总经理、首席医学官 4,538,000 374,385 8.25%
XIAOLIN
董事长、总经理 3,600,000 297,000 8.25%
ZHANG
陈素勤 副总经理 459,500 37,909 8.25%
QINGBEI
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 300,000 24,750 8.25%
ZENG
HONCHUNG
副总经理 300,000 24,750 8.25%
TSUI
乔卫军 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200,000 16,500 8.25%
张知为 副总经理 100,000 8,250 8.25%
SHIH-YING
副总经理 40,000 3,300 8.25%
CHANG
高级总监、核心技术人
陈侃 30,000 2,475 8.25%
员
高级总监、核心技术人
郑莉 30,000 2,475 8.25%
员
二、其他期权授予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 95
人)
合计 12,013,000 991,073 8.25%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包括公司董事长 XIAOLIN ZHANG(张小林)在内
的 105 名期权授予对象符合 2020 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第二
次行权条件,该等授予对象在本次董事会就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
议后的首个可行权日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获授的 991,073 份股票期
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ZHANG(张小林)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份期权计划》
(以下简称“本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
行权条件已成就。通过对本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对象名单的审
核,105 名期权授予对象符合 2020 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第
二次行权条件,且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等授予对象在第一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就
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后的首个可行权日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
行权安排对其获授的 991,073 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
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2022 年 12 月就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蒙特卡罗模拟方法(Monte Carlo
Simulation Method)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
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
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员工期权计划》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员工期权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条件已经满
足,符合《管理办法》及《员工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期权计划行
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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